在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2016年7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下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全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年度防治目标,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明确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统筹安排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敢“”亮红灯举黄牌“,全面促进辖区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
据自治区水污染办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黄河流域、海河流域水质优良,全区47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相对稳定。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与2015年度相比下降40%,为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内蒙古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将在各盟市对区域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年底前将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生产项目。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执行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有资料显示,该区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等地区计划实施涉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推进提标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和循环利用等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该区划定呼伦湖、乌梁素海、察尔森水库等重点河湖的水产养殖限养区,制定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计划的清单并向公众发布。完成水产养殖池塘、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
自今年起,该区定期在有关媒体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在建立多层级联动执法机制的同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排查与处置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违法案件或突发环境事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规范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实现环境保护监管“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
据了解,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与各盟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出台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每年对“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区也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将水污染防治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自今年起,自治区将每年公布各盟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各地区也将严格按照“水十条”信息公开的时间和频次要求,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黑臭水体治理情况、饮水安全状况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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