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青海省林业厅发布了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全省生态公益林综合效益为2196.18亿元。其中生态效益为2148.61亿元、经济效益为24.75亿元、社会效益为22.82亿元。
为全面、客观、合理地对全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和评价,掌握2004年以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建设管理工作的成效,2015年省林业厅委托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展开评价,该院历时1年,完成了青海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评价工作。本次评价以2004年和2014年的青海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为基础,参考青海省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以及有关专项调查和监测成果,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绩效相结合、系统与典型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参照国家林业局《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规范》,结合青海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了由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类、10项标准、17项指标构成的生态公益林建设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对青海省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价。
青海省自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管理以来,经过10余年的努力,森林面积逐年增加,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由最初的8068.9万亩增加到目前的1.36亿亩,森林覆盖率由5.08%提高到目前的6.3%,已经形成了公益林越管越好,越管越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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