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近日发布《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主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方案》确定主要指标按年度分为:到2017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3.2%以上;到2020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9.7%以上。按流域分为:到2020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松花江流域Ⅰ类~Ⅲ类断面比例达到62.5%,黑龙江流域Ⅰ类~Ⅲ类断面比例达到60%,乌苏里江流域Ⅰ类~Ⅲ类断面比例达到45%,绥芬河流域Ⅰ类~Ⅲ类断面比例达到100%。
根据《方案》,此次防治工作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强化用水监督管理,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3.34亿立方米以内。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17%和2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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