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ritt Blakeslee律师指出,针对不同类型的耗材就应该运用不同的法律分析方案。他认为,再生耗材可以使用专利耗尽原则进行抗辩,专利规避产品则可通过证明技术非侵权进行抗辩。若要证明再生产品的专利已经耗尽,进口商必须证明再生所使用的空盒的首次销售行为发生在美国。这对于美国境外的企业而言操作起来并不容易,因为要提供大量的文件证明。
此外,Merritt Blakeslee律师称,进口商还必须证明再生过程符合再生之原则,而非对原装耗材的重新制造。
Merritt Blakeslee律师还向与会观众介绍了负责施行ITC禁令的两个海关职能部门——现场执勤部和总部。若货物被扣留,他建议先以非正式地方式联系海关,尝试解释说明。“海关对于货物所做的不予入境或没收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若想扭转海关的决定需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及证明文件。”他补充道。
在货物被扣留前,进口商仍可以采取措施,从而实现其耗材的“预清关”手续。Merritt Blakeslee律师推荐先以非正式地方式联系电子产品检测中心(CEE-Electronics)的主任并作解释说明,或者向知识产权小组办公室申请有利于自己的正式决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