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出台《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设定从今年起至2030年的水污染防治时间表,要求限期达标。从现在起,该市将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并对排污企业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定期公布企业名单,维护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哈尔滨市在《方案》中首次提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近期、中期、远期时间表,设定重要指标完成时限。按照时间表要求,近期目标为:到2016年底前,列入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13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61.54%以上;2017年底前,哈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中期目标为:到2020年,哈尔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有效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用水总量控制在72.77亿立方米内;2020年底前,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为93%,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为53.85%。远期目标为:到2030年,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为95%左右;地表水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方案》要求,要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饮用水安全监管,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哈市将建设磨盘山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到2018年,要具备独立完成109项指标全分析能力。各地方政府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和用户水龙头等饮水安全状况,从今年起,各城区将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上述信息,县级城市将于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供水安全各环节,哈市还将加强卫生评价和监督,强化生活饮用水日常抽检,并对磨盘山水库进行生态安全评估,建设保护区生态修复及规范化配套工程。
哈市将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实施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实施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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