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近年来通过牵线搭桥、政策引导、开展试点等措施,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从2014年起,自治区林业厅先后与农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等多家银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强力推动银林合作。截至2015年年底,全区共发放涉林贷款21多亿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2.4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60%。2016年2月,宁夏出台《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采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建立贷款担保基金和引导基金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林业融资配套政策。
此外,宁夏通过在青铜峡市、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等地开展非基本农田葡萄确权颁证试点,在灵武、中宁、同心等县(市)开展非耕地葡萄、枸杞等林木确权试点,在彭阳、西吉两县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试点,探索破除葡萄和非基本农田经果林长期以来没有物权颁证、不能抵押贷款等问题,有效激活了林权市场,有力地推动了宁夏林业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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