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共同印发《促进长沙市印刷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重点扶持长沙市60家印刷企业。《规定》出台了多条优惠政策,详细内容见正文。
符合条件纳税人可免缴“两税”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支持印刷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创新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可减缴所得税
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小型微利企业可获仪器购买补贴
印刷行业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印刷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进行企业制改革的单位可免缴部分税收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印刷行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党报、党刊将其印刷业务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微企业可获金融贷款支持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通过银税合作机制,推行小微企业“税易贷”和“税融通”业务,不定期向金融单位推介印刷企业,使印刷企业及时得到金融支持并享受贷款利率优惠。另外,我市将确定60家印刷企业为行业重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附:重点扶持企业
国家印刷示范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及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
已通过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
印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际文化名城、提升城市品质宣传品且社会反响良好的企业;
印制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产品包装、宣传画册的企业;
开发广受市场欢迎的文化小产品的企业;
采用新工艺并且填补省内空白的企业;
积极参加长沙(中部)印刷包装设计博览会和长沙市印刷行业协会活动的企业;
长沙城区和黄花印刷科技产业园区注册、采用了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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