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长春市环保局获悉,日前,长春市政府印发《长春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到2020年,饮马河、伊通河、卡岔河、沐石河等水质消灭劣Ⅴ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国家和省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
或搬迁改造或关闭
方案要求,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要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7年年底前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2017年年底前,所有的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或建议撤销其园区资格。
水源保护区上游将建人工湿地
在国家级湿地类型的保护区、重点湿地区及国家湿地公园中被私自开垦的湿地,要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实现退耕还湿。加大农安波罗湖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2018年年底前,全市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水处理厂下游、重污染河流流经区域等重点区域建设人工湿地。到2020年,全市天然湿地的保护率达到66%以上。
2020年将建完备用水源
或应急水源
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年底前,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要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定。建成区在2020年年底前,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和九台区、双阳区在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加强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供水全过程监管,城市建成区自今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明年年底前
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完成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明年建成区污水
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落实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今年年底前,一律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明年年底前,全市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环保不达标企业将被停业关闭
从今年起,环保部门要每季度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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