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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好规矩才能确保国有林场改革顺利推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核心提示:

  “国有林场改革文件下发了,从哪里入手落实?我认为,应该从建立规章制度、修改森林法等方面入手。先把规矩立好,才不会导致改革秩序混乱。”一见到记者,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就兴致勃勃地谈起了国有林场改革的话题。在他看来,只有完善国有林场改革的各项配套管理政策措施,才能真正守住保生态、保民生两条底线,让青山常在、职工小康。

  今年人大会议,孙建博一共准备的37份建议,有21份涉及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其中,他重点关注了与国有林场改革相关联的政策法规的修改和制定。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已经印发,加快出台《国有林场条例》成为当务之急。”孙建博说,由于种种原因,国有林场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空白状态,致使国有林场管理长期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严重影响了国有林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制定《国有林场条例》的条件已经成熟。”孙建博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要求制定国有林场法律法规。国家林业局已出台《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山东等地方人大也出台了地方《国有林场条例》。林区干部职工对完善国有林场相关法律、解决新形势下依法管理国有林场问题的呼声强烈。因此,应尽快出台更具法律效力的文件,规范国有林场管理,调整各方面的关系,确保国有森林资产安全和公共利益。

  除了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孙建博同样关心已有法律文件的修改。

  “现行的《森林法》是上世纪80年代修订的,已经不能配套中央6号文件的精神,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甚至会制约改革进行。”孙建博说。

  孙建博举例说,现行《森林法》具有明显的行业倾向,其指导思想仍围绕“经营”与“收获”,倒置了生态与经济的关系,缺乏森林生态保护的制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确立,特别是林业发展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现行的《森林法》亟须修改和完善。

  孙建博建议,在修订《森林法》时,进一步明确森林、森林资源的定义,适度放宽林业管制,突出分类经营、生态优先等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调,严格控制林地征占,完善毁损森林的法律责任等。

  “我在调研中还发现,四川、云南等地的国有森工企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国有林团场尚未纳入当前国有林场改革序列。”孙建博说,存在这种问题的有林单位仅云南、四川就有200多家,面积近2亿亩。这些林场和国有林团场主要分布于长江上游和塔克拉玛干、古尔班通古特两大沙漠边缘以及2000多公里的边境线上,是抵御风沙袭击、保障民生发展最基础、最重要、最不可替代的生态屏障。

  孙建博认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应按《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对地方森工、小采企业等有林单位进行认定,将符合标准的纳入国有林场改革范围,使国有林场通过改革充分发挥生态建设主力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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