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拉开了一场改革大幕。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开启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核心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7年过去了,这场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家庭承包为主要经营方式的改革,已取得了突出成效。5.4亿多农民直接受益,1.4亿多农户拿到了林权证,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目标。
我国现有集体林地27.95亿亩,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60.02%。目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全国除上海和西藏以外,29个省(区、市)已确权面积27.05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8.97%。
释放改革红利 增绿提质增效
激发农民造林热情 推动林业生态建设
通过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农民成为山林的主人,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高涨,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发展,效益显著增长。全国林地直接产出率比2003年提高一倍,超过每亩200元。
林改后,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造林规模连创历史新高,成活率和保存率达90%以上。近年来,全国每年造林面积一直保持在9000万亩的较高水平,林改对造林面积增长的贡献率达7.9%,有效地推动了林业生态建设。
激活集体林业发展动力 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发展
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不断完善,极大激活了集体林业发展动力。各地落实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8.01亿亩,平均每亩补偿15.3元。有26个省(区、市)建立了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偿地方公益林3.84亿亩。
全国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抵押贷款面积9040.85万亩,贷款金额1797.06亿元。有26个省(区、市)开展了森林保险,投保面积15.02亿亩,保险金额7315.09亿元,保费68.1亿元。
林改搞活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业成为新的投资热点,森林旅游、木本粮油及林下经济迅速兴起。2014年全国林下经济产值达5414.73亿元,比2011年增加1540.72亿元。
加快林业规模化经营 创新林业新型经营主体
全国有26个省(区、市)成立了县级及以上的林权交易服务机构(包括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的交易机构)1610个,成立了878个资产评估机构。全国集体林地流转面积累计2.28亿亩,占已确权林地的8.43%。集体林权流转实现有序推进,林业规模化经营初见成效。
全国共建立林业合作组织16万个,以合作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各种林业新型主体不断涌现,创新了农村林业的经营组织形式,逐渐成为新型的市场主体,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推动林区民生改善
林改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确权到户,让农民有了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我国27.95亿亩集体林地经济价值达10万亿元,分山到户后,户均拥有森林资源资产近10万元。农民不仅有了长期稳定的财产性收入,而且获得了生产资料,为创业、就业和增收提供了广阔空间。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明显增加,林地已成为农民重要的经营对象。据统计,2550多个林改县农民人均年林业收入占年收入的比重达到14.6%,重点林区县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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