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海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最大限度降低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月20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加强对全省大气污染源监控,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
当某一个市(县)发生空气质量为四级中度污染时
根据《海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按照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两个层级,分别为市县级预警和全省预警。按照大气重污染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市县级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发布预警的市县相应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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