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域分布层面看,北美地区是数字文化产品最热情的消费者。2013年,北美在数字文化产品的消费占到了全球近一半的数字内容销售份额(47%),其次是亚洲地区(25%)和欧洲地区(23%)。在北美,数字书籍占图书总量的20%,在欧洲占到3.8%。
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调整了互联网消费模式。这一调整,在以下5点表现尤为明显:第一,丰富性。消费者的数字文化需求驱动了数字文化产品内容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开发。第二,个性化。创意产业使人们对不断增长的数字个性化的要求变得更为具体。第三,社区。社交网络促进了以数字经济为基础的社区出现,在这个社区中“朋友圈”似乎比传统的平台或媒体更可信。第四,关联性。内容需求从“提供”变为“委托”,社交网络促进了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传播和销售。第五,非法内容。数字科技和互联网促使了许多非授权的服务项目的出现,非法传播剥夺了创作者和企业家的收入。
但是,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矛盾与问题频现。虽然数字化驱动着媒体和文化消费,一些文化创意产业的数字化却显示出了强劲的阻力。例如,在欧洲,现场音乐表演的门票销售超过唱片及录制音乐销售的两倍;同时,许多公司面临着在迅速发展的环境中如何选择投资的难题。数字化生产和销售通常是短期和中期亏损,媒体和娱乐公司必须不断地评估他们的投资策略以适应市场动态变化:第一,评估各个平台的优势和局限性,根据各个平台对客户体验的影响变换投资策略;第二,研究用户行为和技术发展是如何互相影响的;第三,理解近期数字收益模型如何影响远期利益。
为了保持竞争力,数字文化企业必须通过增加新特性或者完善已有的特性来提升网络平台的互动性。企业不应仅仅以平台的角度思考内容,而是更关注内容,从而使内容在平台上无缝传播。数字文化创意企业应投资于新技术,改善消费者的多渠道体验和用户行为。同时,制定与创业公司、个体、大学建立直接联系的开放创新战略,从而能够从他们的想法中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