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于2015年12月18日签发的扣押及没收令表明,USITC审查了美国海关提交的相关证据文本,并判定GMC online Trading LLC公司试图向美国进口的墨盒产品违反了337-TA-565号排除令。该法令还规定,如该公司再次向美国进口相关违法产品,美国海关将有权依法对其进行扣押及没收。据悉,GMC online Trading LLC公司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
2010年12月,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及新泽西州的Ninestar Tech有限公司联合了一诉讼,指控爱普生(美国)、爱普生(波兰)及爱普生日本总部侵犯了其11项美国专利:5,156,472、5,158,377、5,221,148、5,488,401、5,615,957、5,622,439、6,502,917、6,550,902、6,955,422、7,008,053及7,011,397。2012年4月,USITC正式为该案颁布了337-TA-565号排除令。
编者注:
1. 337调查案:337调查主要适用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的有关规定、美国联邦和各州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各种法律以及其他关于不公平竞争的法律等。
2. 普遍排除令:英文为“General Exclusion Order”,首字母缩写为GEO,当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337调查案中的调查被告确实构成侵权行为,委员会将下发GEO,即不分来源地禁止所有同类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3. 有限排除令:即禁止337调查案中特定被告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4. 没收令:如果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曾就某一产品发布过排除令,而有关企业试图再次将其出口到美国市场,则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可发布没收令。根据该没收令,美国海关可以没收所有试图出口到美市场的侵权产品。
5. 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及没收令都属于救济方式,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外国企业向美国出口的产品在美市场上侵犯了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采取以上救济措施。救济措施没有确定的有效期,除非美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侵权情形已不存在,否则排除令和停止令将在涉案知识产权有效期内一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