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到2020年,陕西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渭河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控制指标:到2020年,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且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全省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到2030年,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渭河水质达到或优于水功能区划要求,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延河、无定河水质达到优良。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流域指标:到2020年,关中地区,渭河干流宝鸡、杨凌所有断面基本达到Ⅲ类水质,支流均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渭河干流除西安新丰桥断面外的咸阳、西安、渭南所有断面均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支流均达到或优于Ⅴ类水质。陕北地区,延河、无定河等干流和支流所有断面水质均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达到或优于Ⅳ类)。陕南地区,汉江、丹江、嘉陵江干流和支流所有断面均达到Ⅱ类或Ⅲ类水质,出省断面均达到Ⅱ类水质。
到2030年,关中地区,渭河干流所有断面力争达到Ⅲ类水质,支流均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陕北地区,延河、无定河干流所有断面均达到Ⅲ类水质,支流均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陕南地区,汉江、丹江、嘉陵江干流和支流所有断面稳定达到Ⅱ、Ⅲ类水质,出省断面稳定达到Ⅱ类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