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18年,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30年,全省内河(湖)水质达到或优于IV类标准的比例为100%,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方案指出,要加强水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两岸50米、湖库周边100~400米、重要湿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实施严格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开发活动。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取缔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水质出现超标的饮用水源地开展综合整治,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加强松涛水库、大隆水库等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控,到2017年,新建11个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控系统。
保护重点流域和湖库水生态环境。以重点流域、重点湖库水质不下降为底线,到2017年年底前,84%的大中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到2020年,全省重点监测的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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