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费时代跨入征税时代
在多位业内专家看来,本次征求意见稿基本贯彻了业界一直呼吁的"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同时公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今年起施行的新环保法规定,排污费的缴纳人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与排污费有关规定相衔接,征求意见稿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那么,环保税到底准备怎么征收呢?《说明》指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省级政府可以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为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保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保征税立法先行
实际上,在今年全国人大正式通过新《立法法》,税收法定最终成为了法律后,环境税要从法律的角度固定下来,为该税种添加更重的"分量"就成为了业界共识。而且,先出台法律再征收环境税也符合依法治国原则。根据此前媒体报道,财政部也确实按照这一思路,计划争取在今年先完成环保税的立法程序,在明年正式开征。
"上升到法律中,替代排污费的环境税就会更加刚性,大大避免了此前排污费落实到地方时,总在收与不收之间徘徊,强制性不够高的局面。"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直言。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世界上其他已开征环境税的国家,也都是遵循立法先行的原则。比如1972年美国开征二氧化硫税前,就在其税法中规定,二氧化硫浓度达一级和二级标准的地区,每排放一磅硫分别征15美分和10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