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2015年12月15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127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000万股A股股票方案。同意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以现金认购不少于20,000万股股份。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59,315.9148万股,其中中国纸业(SS)持有不少于2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2.55%,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S)持有38,955.6901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4.45%,岳阳华泰资源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SS)持有321.8605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0.20%。
三、请你公司指导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促进股份公司健康发展。
四、请你公司充分论证涉足园林业务的可行性,系统做好战略规划,规范有序推进凯胜园林项目收购工作,严格控制风险,并注重做好并购后的融合工作。
五、你公司作为股份公司员工持股的责任主体,应按相关规定加强对员工持股的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严格履行内部程序,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员工持股规范有序开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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