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的“尚方宝剑”。法律法规是刚性约束,什么样的行为违法,应受什么样的处罚,需要条分缕析,刻度精确。
据有关部门介绍,新《环保法》将配套54项相关细则,相关政策、制度、机制涉及方方面面,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整体设计。
只有把环境保护的网越织越密,破坏环境的行为才无处遁形,才能逐步收敛。当然,法律法规既要有指导性,又不能止步于原则性的条款,而应当划出条条“红线”,提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同时,应当在此基础上倒逼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出台更加严格的细则条款。
需要丰富监督处罚手段作为“撒手锏”。过去,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多采取“限期整改”,虽然给出了一定的期限,但制约的效力有限,很多企业并没有把“整改期”当成“反省期”,而是当作打折扣、搞变通的“缓冲期”,与环保部门捉迷藏,甚至最后不了了之。
“按日计罚”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惩罚措施,有助于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产生震慑效应。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惩戒手段还需进一步丰富,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就该高压严惩。
此外,还应突出环保部门的权威,强化责任担当。要理顺体制机制,强化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在环境问题查处上的领导,阻断地方利益对环保工作的渗透,清除环境保护的外部干扰。
同时,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问题追责机制,对于发生重大环境问题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的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坚决查处、追究责任,与“官帽”挂钩,才能触动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