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江门中院开庭审理一起由江门市某纸业有限公司起诉市政府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副市长蓝华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叶柳东院长担任本案审判长。据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自5月1日施行后,该院审理的江门市政府作为被告,由副市长蓝华出庭应诉的首宗案件。
原告因“三旧”改造补偿标准问题,多次与会城街道办、沙岗村委会协商无果,于2014年12月1日向江门市政府申请组织协调,但至今无任何答复。原告认为市政府存在行政不作为,遂向江门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原、被告双方充分阐述各自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表现,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对原告的尊重,对今后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也有很大促进作用,有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蓝华在庭审结束后接受采访表示。
据江门中院介绍,今年以来,江门市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案件共有40宗,比例已达36.69%。纵观这三年来,江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173宗案件中,三成多的案件(58件)由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江门中院院长叶柳东透露,江门市长邓伟根对此非常重视,明年或有机会亲自出庭应诉,并表态明年江门全市行政机关正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将达50%以上。
“目前市一级的行政机构都很重视并积极应诉,区、县以下的机关单位较为不积极,该发声时不发声,不注重流程细节问题,是行政机关败诉的重要原因。”叶柳东表示,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送达起诉状给相关行政机关,超过15天不答辩,按法律规定,将视为放弃,法院将判其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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