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已半年多,为了解该法的落实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了执法检查。11月26日,相关检查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环保法的颁布实施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省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姬振海表示,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绿色环保理念得到强化,法规制度体系日臻完善,环境管理模式加速转型,从严执法新常态正在形成,总体环境质量呈现积极向好态势。
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毫不回避,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问题一: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报告指出,全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省总体环境质量处于低水平,污染物排放量仍然较大。加之污染物类型和成分日趋复杂,治理工作面临着手段少、标准高、难度大的问题。农业面源污染、土壤污染、机动车污染压力持续加大,治理和防控困难。在环保部每月公布的74个重点城市排名中,我省有5-7个城市位列倒数10名之内。环境质量改善程度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问题二:信息公开不规范
检查发现,各级政府及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工作还没有达到法律法规要求,有的刻意不公开,有的不知如何公开,有的公开内容不完整、不及时、回避敏感信息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滞后,全省没有建立统一信息公开操作规范,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问题三:基层执法能力与新法要求不适应
长期以来,基层环保建设投入少、不系统、不规范,基层监管存在业务素质不高、基础条件差、经费装备保障不足、专业技术力量弱、工资待遇低等诸多问题。
报告指出,随着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和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基层环境监管任务急剧增加,执法对象点多、面广、源杂,部分地区执法人员工作负荷远超合理范围,疲于应付,使新法的贯彻实施出现虚化和缺位。
问题四: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完善
检查组发现,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诸如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由于相关执法解释没有及时跟上,造成执法依据不充分,适用法律不准确,有的环节不知该如何操作。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上,还存在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审判难以及案件移送不规范等问题,执法联动机制尚不健全。其他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还存在与新环保法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
建议一:健全完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
报告建议,各级各部门要将贯彻新环保法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布局,重点谋划,统筹推进。健全以新环保法为统领的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整合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统一权威的环保执法体制,加强环保工作组织协调、政策协调、区域协调、城乡协调,推动形成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加大考核问责的力度,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探索设立重点区域环境督查制度,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行业进行专项督查。
建议二: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报告提出,省人大应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及时启动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项法规的修订和制订工作,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各级政府要制定完善实施新环保法的配套制度,探索适应工作需要的综合执法、司法衔接制度规范,明确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推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查案办案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环境犯罪的合力。
建议三: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
针对基层环保建设投入少、不系统、不规范,基层监管存在业务素质不高、基础条件差等问题,报告建议,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县、乡及工业集聚区配齐环境监管人员,充实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促进从严执法。加强执法经费保障,加大执法装备投入,提高执法科技水平,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建议四:强化多方监督多元共治
报告建议,加强人大监督,把推动新环保法的贯彻落实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形成常态,定期听取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询问,严格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完善政府系统的层级监督,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制约权力寻租的工作制度,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行政监察,严控严防腐败风险,严肃行政问责,促进依法行政。扩大公众监督,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全面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省环保部门要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我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的贯彻落实。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聚焦环境热点,敢于揭露违法现象,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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