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安徽省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全省环保部门适用新环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会上,安徽省环保厅公布了近期交办的14件典型违法案件,14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分别来自宿州、蚌埠、滁州、铜陵、安庆。
省环保厅在宿州督查时发现,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将多效蒸发产生的约45吨废盐(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排入未采取措施的土质洼地,废水总排口取样监测COD1260mg/L、氨氮65.3mg/L、SS1050mg/L,分别超标11.60倍、2.27倍、20倍。
在铜陵市华兴化工有限公司,环保督查人员发现存在很多问题,雨污分流不彻底;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不符合规范,取样探头设置在总排口下游深水池内,不能如实反映排放废水水质情况,涉嫌弄虚作假;自动监控设施内药剂已过期,现场未能提供任何维护记录;自动监控设施取样水泵损坏。
而在铜陵铜冠黄狮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建设采矿废水处理工程,采矿废水经专用排放沟渠排至庙冲水库。采矿废水专用排放沟渠内取样监测锌3.96mg/L,铜1.30mg/L,PH3.56;庙冲水库(沟渠与庙冲水库连接处附近水体)取样监测锌4.74mg/L,铜1.26mg/L,PH3.53,采矿废水已对庙冲水库造成污染。
安徽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黄建树介绍,目前这14家企业已全部交办当地环保局,整改落实及处理处罚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据省环保厅介绍,截至2015年3月19日,根据新环保法,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83家,罚款558万元。其中,查处建设项目违法案件33起,查封扣押设备91台(套),限产或停产整治企业81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起,公安部门全部受理,已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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