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贯彻落实“水十条”的起步之年,有很多硬指标、硬任务需要在年内完成。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落实国家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近期还将下发一系列配套文件推进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将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合力。各类排污单位也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另外,国务院将与自治区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随后我区也将与各盟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地区流域每个考核断面水质和控制单元、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水质考核目标。我区今后每年将对“水十条”重点工作和水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目标考核的,将约谈盟市政府负责人,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行为,将进行严肃问责。
按照“水十条”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将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到水龙头水质、黑臭水体清单和整治时限、落实“水十条”工作方案等相关信息。尽快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健全举报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污染防治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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