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林业厅了解到,省林业厅日前起草了《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保护条例(草案)》及立法说明,并申请列入2016年山西省立法计划,以此来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
本月初,山西省政府研究并原则通过《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作为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任务。《方案》提出:建立‘国家所有、省级管理、林场保护与经营’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将全省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生态公益林列入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管理,予以立法保护。根据要求,省林业厅起草了《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保护条例(草案)》及立法说明,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申请列入2016年山西省立法计划。《条例(草案)》提出了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将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且把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划定为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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