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一年多,2015年,黑龙江省严肃查处了多起环境违法行为,全省累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件,罚款数额1062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20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4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4件,拘留相关涉案人员8人。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及大庆市对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实施了按日计罚;佳木斯市实施了查封扣押案件19起,对个别查封扣押企业相关涉案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垦区环保局责令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停产,并对该企业相关涉案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省环境监察局负责人介绍,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明确了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的具体适用条件,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环保部门将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对恶意违法、屡教不改、严重污染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特别是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各地应定期对辖区内县(区)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基层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职。对依法应予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而未进行查处的,按相关规定向当地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并向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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