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一家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罚款处罚并要求责令改正,复查时发现企业未进行有效整改,废水排放仍不达标。近日,我省环保部门依法开出全省首张“按日计罚”环保罚单,该企业被罚89999.3元。
这是一家从事明胶和磷酸氢钙制造与销售的企业。2月份,西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发现废水超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明确告知如仍继续违法排污,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4月15日复查时,发现该企业废水排放仍未达标。依据新修订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西宁市环保执法部门按照“按日计罚”相关法规要求,从4月9日到4月15日按日计罚共计89999.3元。
今年起,随着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行政拘留”等,都是环保部门的新执法利器。
青海省环境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违法成本低是我们周围环保法律法规长期存在的顽疾,对企业形不成震慑力,而新《环保法》提出按日计罚等刚性执法手段,为环保执法提供了利剑,并将会极大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促使其负起环保责任、做好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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