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公开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公众可参与编制环评报告书,受直接影响群众可参与论证,环保组织代表可担当监察员。新法出台后,公众有望参与重大污染事件调查。
作为新环保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4月13日,环保部公开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代表可以担任环境特约监察员或监督员,对环保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环保主管部门要为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协助。
公众可参与编制环评报告书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最大亮点之一,就是设立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新环保法第五章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这一章同时对环境公益诉讼等进行了规定。
环保部表示,征求意见稿就是为落实第五章的规定而制定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范围包括:制定或修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编制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可能严重损害公众环境权益或健康权益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相关公益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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