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食品包装标注不符合国家规定,属不合格产品,可到相关部门举报。
近日,无锡的苗女士来到江阴市消费者委员会徐霞客分会投诉(举报)称:自己在江阴徐霞客镇峭岐社区一百货超市以每袋23.8元的价格购买了江苏产宜莲牌塑料袋装600克(内有小包)高钙低糖藕粉6袋,计142.8元,发现产品包装营养成分表中未标示钙、铁、磷及糖的含量及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不符合国家规定,属不合格产品。因此而投诉申请调解,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及时察看了苗女士提供的未开封的产品包装标示,确认产品包装营养成分表中未标示钙、铁、磷及糖的含量及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字样。工作人员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10-12发布、2013-01-0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4条强制标示内容,该产品包装营养成分表标注不全,违反规定。在得到上级认定后,该消委会对商家进行了宣传教育工作,商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经组织双方现场调解,由商家退款142元,并一次性赔偿人民币500元,计642元给投诉人。而商家销售标注不全产品的行为,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查处。
为此,通过以上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不留意购买到食品包装产品营养成分表标注不全违反规定的食品,一定要保留好任何书面购买凭证和相关证据,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