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1月30日,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正式发布,标准编号DB31/933—2015。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11月30日,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正式发布,标准编号DB31/933—2015。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实施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与2015年3月发布的DB31872—2015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同的是,此标准面向上海市全行业实施。新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于印刷企业来说,并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在上海市《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如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等在行业通用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都有提及。
除此之外,上海市《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包含了GB/T9851印刷技术术语、HJ/T37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油墨、HJ/T37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等针对印刷业的行业规范性文件,对于印刷企业则更具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