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林业厅、省委农工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蓬溪县成功入围改革试点区。在林权证的基础上,试点区内将探索对林木所有权和集体林地经营权进行确权颁证,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都可办理相关贷款抵押业务。
此前国家及四川的规定明确,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时必须要有林权证。而林权证是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四权合一的产物。流转林地的业主、企业仅有经营权,无法办理相关业务。《通知》提出将试点区内的林地使用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业主、企业流转林地面积超过50亩即可申请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并以此为凭据将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通知》还明确,试点区内的农户和业主、企业可申请办理经济林木(果)权证,以林木预期收益抵押贷款。值得注意的是,试点区内非林地上的特色经济林木(果)、工业原料林和花卉苗木也可申请办理经济林木(果)权证,并办理抵押贷款。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土地性质必须是林地,非林地上的经济林果等虽然抵押价值高、风险小,却面临着土地性质的限制,“改革将实现林木与土地分离”。
为降低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通知》明确,将探索组建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制度。村民以林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等评估作价入股,并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公益性社团组织或经营实体性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为入社林农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农户和企业、业主如无法按时还贷,收储中心代其偿还,同时对森林资产抵押物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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