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出台《宣汉县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该《办法》共7章48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宣汉县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该《办法》是经宣汉县政府、县政协多次组织调查组深入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基层干部和部分林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县实际修改完善的。并进一步重点明确了流转范围、方式与期限,流转双方条件、权利和义务,林权流转管理及程序,流转登记与备案,法律责任等。
该《办法》重点突出了以下亮点,一是加强了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的监管责任,不定期开展林权流转“回头看”,督查林权流转行为是否规范,中止、纠正不法流转。二是规范了集体统一经营林地的林权流转,要求流转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必须进行专家评估、公开竞标、广泛公示,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表决同意。三是强化了林权流转资料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县林业局两本林权流转管理台账。四是新增了服务内容,要求县林业局严把流入方资质审查,严格林权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管理,避免侵害林农利益;对符合流转条件的,在收到流转资料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办理变更登记,颁发新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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