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近,伴随着3名外省消费者的投诉,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水塔醋业”)因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酿造技艺”而陷入争议。
包装上印有“国家级”字样,就违反《广告法》吗?最近,伴随着3名外省消费者的投诉,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水塔醋业”)因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酿造技艺”而陷入争议。 周先生,河南濮阳人。4月21日,他在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一商店,花8元买了瓶5年陈酿的水塔老陈醋,生产日期为2015年12月26日。在这瓶醋的包装上,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酿造技艺”的字样。 他上网查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果然在2006年6月7日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名录中找到“清徐老陈醋酿制技艺”的身影,申报地区是“山西省清徐县”。尽管如此,他认为水塔醋业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酿造技艺”用在包装上吸引消费者购买并不合适,何况“国家级”还属于《广告法》明令禁止的绝对化用语。 就此事,他问过水塔醋业相关人士,对方称工商部门允许使用。4月28日,他拨打0351-12315,要求工商部门依法对水塔醋业给予1至20万元的行政处罚,还让水塔醋业赔偿其经济损失。至于赔偿金额,他并没说明具体数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酿造技艺”用在产品包装上是否妥当?5月3日上午,水塔醋业分管广告宣传工作的常经理解释,该公司采用清徐老陈醋酿制技艺生产老陈醋,这项技艺已被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因而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酿造技艺”并无不妥之处。 对此,清徐县工商局孟封工商所所长靳建斌表示,清徐老陈醋酿制技艺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属实,但能不能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酿造技艺”用于产品包装之上,需要调查该技艺的传承人究竟是谁,目前正让水塔醋业提供相关材料。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5月11日,河南濮阳的李先生和陈先生也向太原12315投诉,诉求与周先生相同。 5月18日,再次与靳建斌取得联系。他说,清徐老陈醋酿制技艺的传承人为水塔醋业的原董事长,水塔醋业现由原董事长的儿子掌门。至于产品包装用“国家级”字样是否违反《广告法》一事,需要上级工商部门认定。 (原标题:包装印有“国家级”水塔醋业惹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