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文件,规定湖北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020.3万立方米,比“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增加19.7万立方米。
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和林木(胸径5厘米以上)蓄积的最大限量,不得突破。文件要求,采伐限额要分解落实到各编限单位,市、县级均不得截留,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单位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
今年是湖北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第一年,文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间伐改造,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文件同时要求各地切实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重要职责,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制度,细化采伐限额管理措施,对本辖区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检查。(记者 刘自贤、江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