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北京世纪雨田印刷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师姑庄村,法定代表人为雷军。5月24日北京市环保局对北京世纪雨田印刷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印刷车间安装了排风扇且生产过程中排风扇开启、窗户未关闭,也未按照环评要求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排。属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7月22日,北京市环保局告知了北京世纪雨田印刷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北京世纪雨田印刷有限公司有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北京世纪雨田印刷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决定对北京世纪雨田印刷有限公司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危害有多大?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一般是指常压情形下沸点在50℃-260℃之间,在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4Pa,且具有很强的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现实中,VOCs的种类较多,主要来源于制药、油漆、石油化工以及印刷等行业,有芳香烃、卤代烃、酮、酯、醛和醚等等,这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到空气中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甚至对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据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出的废气中常常含有甲醛、苯等,这些物质具有很强的致癌性。另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出的废气对人的神经系统破坏也较大,而且挥发性废气还常常伴有异味,对人的呼吸系统刺激明显,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人的残疾或死亡。
北京市对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有哪些标准?
北京市对印刷行业原辅料有严格的使用要求。印刷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以油墨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百分含量计算)应执行规定的限值。印刷生产活动中使用的润版液中醇类添加量应≤5%。印刷生产活动中不应使用煤油或汽油作为清洗剂。印刷生产活动中不应使用溶剂型上光油。印刷生产活动中不应使用溶剂型书刊装订用胶黏剂,胶黏剂有害物质应符合HJ/T22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