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天津卡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天津卡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瑞金包装容器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堆龙鸿晖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龙鸿晖")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2亿元收购西藏道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道临")持有的天津卡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乐互动")21.8%的股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6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收购天津卡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16-临057号)。
截至本公告日,堆龙鸿晖与西藏道临等相关方完成《西藏道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与堆龙鸿晖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关于天津卡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西藏道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百战互动(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葛志辉、陈永明与堆龙鸿晖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的签署;同时,堆龙鸿晖完成收购卡乐互动部分股权的第一次交割,即完成支付收购12%股权的收购价款人民币660,000,000元,并在工商部门完成相关股权登记手续。目前,堆龙鸿晖持有卡乐互动12%的股权。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01证券简称:奥瑞金(奥瑞)2016-临059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9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