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18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推荐的《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广发证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回复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