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4月7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接到关于通州区张家湾镇223号涉嫌印刷淫秽出版物《金瓶梅》的举报后,执法人员及时联合通州区公安分局对违法地址进行突查,该印刷厂位于通州区张家湾镇的一处平房里,车间内堆放着已经装订好的《金瓶梅》一书,还有一部分印刷完成但是还未装订。
经查,该处为周某个人设立的无证照许可的印刷单位,经清点,现场查获《吴晓玲藏乾隆抄本金瓶梅》120册、正在进行装订的无封面出版物800册和印刷散页1000册。
经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查证,该厂负责人周某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7日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印刷单位,装订了《吴晓玲藏乾隆抄本金瓶梅》等出版物,违法经营额3840元,无违法所得。
据悉,该案是今年1月13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后,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对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印刷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第一案,也是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设备的第一案。
记者了解到,按照新修订的法规,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应依法向所在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后才可进行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