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着力整治海南省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琼府〔2014〕7号)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明确表示,针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制定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胶合板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2016年,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2017年,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100%。”
同时,在挥发性有机物监管方面,有如下要求:“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和产品的,包括家装涂料,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工业涂装等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经营者应安装使用净化处理设施,定期进行清洗维护,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