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2月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3号),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737,745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