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示范城市建设要求,2015年南宁市要超额25%完成“十二五”年均节能减排目标任务,2016年和2017年则要超额23%完成当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确保完成任务,目前,南宁市已科学地将节能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重点企业,减排目标将实行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目标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三条“红线”考核。
与此同时,南宁市将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强化环保执法监督,实施更加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评价制度,对未通过“两高”项目联审会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南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节能减排工作的社会信息公告制度,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监管监测,进一步完善工业、交通、商贸领域“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企业是节能减排的重要主体,南宁市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能源、环保管理体系,加大节能环保设施投入,大力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走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的科学发展道路。南宁将在全市交通企业配置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到2017年,全市将新配置清洁能源公交车1500辆,清洁能源出租车2100辆。同时,呼吁市民广泛开展节能减排活动。
据了解,南宁56个示范项目投入运行后,预计可形成节能能力82.58万吨标准煤,消减化学需氧量28970吨、氨氮5332吨、二氧化硫2948吨、氮氧化物1905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