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新与浙江德美的“联姻”起于2013年,当时上市公司完成了对后者60%股权的收购,但此后上海绿新指责浙江德美涉嫌存货账实不符、应收账款金额不实等诸多事项,且实际经营者王斌、王钊德等人不能对上述问题作出合理说明,并阻挠公司清算工作,上市公司也由此失去了对浙江德美的有效控制。
上海绿新表示,截至目前,浙江德美作为原告的应收款民事诉讼案共计9件,共涉及诉讼金额约1.21亿元。由于包含大部分浙江德美实际经营管理人员所控制的关联公司在内的部分被告法定代表人失踪,公司已委托律师积极配合相关法院做好程序性方面的工作。而浙江德美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共计25件,涉及诉讼金额总计约为3.15亿元。目前公司初步判明浙江德美已被掏空且资不抵债。
此外,上海绿新介绍,目前公安、税务等部门已介入对浙江德美的调查工作中。同时,还将就针对浙江德美司法强制清算亊宜向浙江省高院进行申诉,并向有关法院就浙江德美另一方股东王斌在相关听证会上所做的虚假陈述部分提起诉讼,还将在要求法院就股东清算决议等相关证据进行司法鉴定后,再提起司法强制清算。
上海绿新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在合法合规开展江德美清算工作中,仍遇到浙江德美实际经营人王斌、王钊德等人的各种形式的阻挠,致使公司清算人员还是无法进入浙江德美厂区、无法对浙江德美进行正常的审计、无法取得浙江德美完整的财务账本、无法对浙江德美完整的资产进行有效控制、无法对浙江德美进行正常的自主清算工作。
作为浙江德美的股东之一,王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其已向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就上海绿新公告涉嫌虚假记载等事宜进行实名举报,但其并未对上海绿新公告内容中,诸如“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等事项作出进一步解释。
在王斌看来,上海绿新在宣称浙江德美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又公告浙江德美系以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进入清算程序,“但如果浙江德美已经资不抵债,就应当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不是股东决议解散清算。因此上海绿新的公告内容与其所自称的事实和理由互相矛盾,违反了上市公司公告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成的基本准则,涉嫌虚假记载。”
王斌所列举的另一理由则是,上海绿新依据股东会决议公告了清算等事项,但法院审理认为该份股东会决议因涂改痕迹明显,双方存在争议而不予采信,“那如果上海绿新是根据一份存疑的股东会决议进行披露,是否也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