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公开征集2015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项目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3〕2275号及相关要求,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面向社会征集2015年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导向和重点
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优先支持以下方向:
一是符合北京市文化产业功能定位、有利于优化首都文化产业功能布局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及列入市级重点发展计划、市级折子工程的项目;
二是有利于宣传北京文化、提升北京文化影响力,体现北京特色、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精品项目;
三是具有文化核心内容,并纳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地区生产总值统计范围的文化产业项目;
四是“双高”即纳税额高、出口创汇高企业项目、文化“走出去”项目,以及促进文创企业孵化、文化资源整合与交流合作的“平台”类项目;
五是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企业和项目。
各行业支持重点如下:
——文艺演出类
a.具有思想性和艺术性并反映时代特征的原创精品创作和演出项目;
b.弘扬民族传统、北京特色文化的原创文艺演出项目;
c.文艺演出“走出去”项目;
d.优秀演出场所、演艺园区的升级、改造项目;
e.新型文艺演出艺术表现形式的创新与探索。
——新闻出版类
a.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支持新闻出版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
b.扶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具有先进思想性和艺术性、体现时代特征的精品出版和创意出版项目;
c.扶持新闻出版单位深化体制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项目;
d.加强新闻出版国际传播力与影响力建设,推动新闻出版“走出去”的项目;
e.版权交易、版权输出和版权保护等平台及版权领域的新技术开发应用;
f.数字印刷、高端彩色印刷、绿色印刷等先进印刷复制工艺设备的研发应用。
——广播影视类
a.反映时代特征,具有民族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文化内涵深厚、内容健康积极的广播影视原创作品;
b.影视高清、云计算、三网融合、信息安全与监测等广播影视科技领域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c.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网络电视台等新媒体的创新与发展;
d.影视特效制作、集成、营销、发行等领域的平台建设;
e.加强广播影视领域的中外交流,推动广播影视“走出去”项目;
f.摄影棚、电影院、影视基地的升级改造和利用项目;
g.拍摄、制作技术与设备的研发与升级;
h.集影视制作、影视科技、互动体验为一体的综合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