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鞍山市政府开始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在确定质量发展目标时提出:到2020年我市质量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涌现出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优良、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全市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和农产品企业的质量意识不断增强,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科技创新、新产品研发、专利发明、品牌培育等方式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据统计,全市每年各类企业、科研机构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100多项,有效发明专利几百件。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获得国家名牌产品5个、辽宁省名牌产品60个、鞍山市名牌产品80个;有4家企业获得辽宁省省长质量奖、6家企业获得鞍山市市长质量奖。
据了解,市长质量奖是指市政府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为鞍山质量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设立的最高质量管理奖励。我市于2013年正式启动该奖项的评审工作,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获奖个人不超过2人。具备以下条件的组织可申报市长质量奖:在鞍山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和产品质量水平位居国内或省同行业前列;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贯彻执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形成了持续改进、不断追求卓越的管理模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并提供有效的自评报告;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也可申报市长质量奖:从事质量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积极应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为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作出较大贡献;个人所在的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及公共卫生等事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