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生产加多宝凉茶的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生产王老吉凉茶的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再次对簿公堂,就谁是红罐包装的权利人进行激烈辩论。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由知识产权庭庭长宋晓明担任审判长的5人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
激辩争夺包装装潢权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由来已久。双方所涉纠纷包括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诉由的多个案件,争议标的总金额超过30亿元。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之争,是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案件中的核心诉讼,也是目前双方唯一进入最高法审理程序的案件。
2012年7月6日,加多宝公司以大健康公司擅自使用其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药集团以相同案由,同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最高法指定,上述两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并受理。
2014年12月19日,广东高院一审判决: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归王老吉所有,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需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今天的庭审现场,上诉人加多宝公司和被上诉人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就红罐特有包装装潢权展开激烈交锋。
加多宝代理人表示,特有装潢权归属加多宝公司,一审法院认定广药集团享有错误。特有装潢权因使用而产生,只有将某一装潢实际使用于某一具体商品,并随商品知名度的提升使得该商品装潢具有能够区分该商品来源的特征时,法院才对该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给予保护。将这一装潢使用在知名商品上的人,就是装潢权人。“涉案装潢从产生到实际使用于商品,再到商品宣传推广,直至成为知名,均是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决策实施行为而形成,加多宝公司当然成为该权利的法定权利人。广药集团虽为商标权人,但未实施任何使用行为,没有资格主张为权利人”。
广药集团代理人则认为,本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与王老吉商标密不可分。本案的包装装潢显然是为王老吉凉茶量身定做的,其权利肯定属于广药集团所有。智力成果权的归属与包装装潢的归属是不同问题,包装装潢不同于版权,不能套用谁设计谁享有原则。包装装潢中具有王老吉3个字,而王老吉又是商标,鉴于商标与包装装潢形成统一识别体系,广药集团拥有该包装装潢顺理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