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强调,2015年是完成《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目标的攻坚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以“以深化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破解区域共性关键问题”为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大气十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推进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规划,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力争超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在生态环保领域的率先突破。
六大重点领域协同治污助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
(一)区域共治机动车污染京津冀基本淘汰黄标车
机动车污染排放是PM2.5的重要来源之一,《重点工作》指出,各省区市应强化区域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到2015年底,京津冀区域内基本淘汰黄标车,其中北京市已全部淘汰黄标车;山西、内蒙古和山东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加快油品质量和新车标准升级。2015年底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四省市统一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天津年内执行新车国五标准,河北、山东尽快执行新车国五标准。北京等大城市强化重型柴油车治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京津冀地区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2万辆;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充换电站总数达到112座,充电桩总数达19600个。
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重点工作》明确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北京大七环高速公路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和人均公共交通设施拥有水平,加强城市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此外,六省区市还将建立并逐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发布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协同工作方案》,加强区域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和环保异地违法信息共享,利用京津冀地区国家权威的机动车排放实验室,开展新车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抽查,严厉打击制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