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扶持坚持实施绿色印刷、严格按国家确定的绿色印刷标准组织生产的印刷企业;扶持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努力发展数字印刷、网络印刷等新兴业态的印刷企业;扶持加强企业新产品新材料研发、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印刷企业;扶持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拓展境外市场的印刷企业;扶持积极创新经营管理机制、履行社会责任、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印刷企业。
《办法》明确,对被评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印刷复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对通过绿色印刷认证满1年以上,最终产品标明“中国环境标志”图案和“绿色印刷产品”字样的印刷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扶持;对印刷企业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且已实施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扶持;对年服务出口额20万元(含)以上的印刷企业,按出口额的5%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