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花旗银行在中国开始发行纸币时,在纸币上印制了“美商北京花旗银行”、“美商上海花旗银行”或“美商花旗银行”等行名,只有在广东发行的纸币仍称“广东沙面万国宝通银行”。后来,干脆将在中国内地各分行的官方称谓正式定名为“花旗银行”。其后数十年间,美国国内总行数次更名,但是,这个有着特殊意义的标志性的中文名字却一直沿用至今。
1919年,花旗银行在哈尔滨道里十二道街设立分行,资本20万元,经理马洪。据载,花旗银行曾多次预谋在哈尔滨发行纸币,但遭到中国当局和哈埠商民的一致抵制,最终只是发行了少量纸币。
1921年间,在哈的美国花旗银行见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在哈尔滨发行哈大洋券,也想借机参与发行。据北京《银行月刊》载文称:“美国花旗银行今春(1921年春)欲在哈埠发行纸币,经我当局与美领事交涉无效,即由我驻美公使向美政府抗议,始为之打消”。但当年3、4月间,花旗银行又以中国银行发生京津挤兑风潮为由,在哈尔滨分行发行银元券,规定银元券用中国银元兑现,并与中东铁路当局接洽,希望该路能在正常营业中接受此项银元券。此举又遭到中国有关当局的禁阻。理由是“钞券流通系一种特权,只限于当地中国各银行享有,哈尔滨并非外国租界,外商不能发钞。”但花旗银行仍不死心,美国驻哈尔滨领事署又照会哈尔滨交涉员公署,再次强词夺理为花旗银行发行纸币辩护,竟无耻地说:据以上情节,本领事署不能阻止花旗银行发行将欲通用之纸币。根据约章,该银行有在哈埠发行自有纸币之一切权利。至此,该领事署仍不罢休,不久,又针对哈埠各商会通告商民拒用该行纸币一事向哈尔滨交涉员公署提出抗议:“兹查得有总商会所出通告传阅于哈埠商界,通知商人拒绝行使该行(花旗银行)之纸币。”
对于美国领事署的无理交涉和纠缠,中国当局和哈埠商民不予理睬。但美方当局及花旗银行得寸进尺,又联合其他欲在哈发行钞票的外国银行与我地方当局进行交涉。1922年4月29日,拟在哈埠发行钞票的外国银行在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举行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日本横滨正金银行的栗原(S.Kuribara)、美国花旗银行的麦逊以及华俄道胜银行的荷耶和伊沙科维奇。会后提出一份“备忘录”向中国当局进行交涉:“自1905年12月哈尔滨开辟为条约口岸以来,外国商行和中国商行是享有同样权利和特权的”。“外国银行推行钞券的目的,不只是为了牟利,它的主要目的是想要稳定和加强它所在地的货币流通。特别是哈尔滨,当地商界一定很明白,他们很容易遭受当地和中国其他贸易中心间汇价波动的影响,因为在哈尔滨行使流通的只有中国银行的钞票。这种波动,自从中国各银行脱离以往的保守政策,滥发纸币以来,变得最显著”。因此,“在哈尔滨的各外国银行一致要求:须将现在施加于中国邮局、海关以及中东铁路等关于接受和行使外国银行钞券的限制全部取消”。“鉴于以上情况,我们下列签署人认为,有义务坚持在北满市场引入外国银行券之必要,特别是最近的历史业已证明,由当地中国银行钞券贬值所引起的严重局势,曾被外国银行发钞的稳定影响所挽救。”从上述“备忘录”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到侵略者的霸道行径和险恶用心。但在中国当局和哈埠商民的一致抵制下,花旗银行在哈发钞仍未能得逞。
1923年,哈尔滨花旗银行受华俄道胜银行和横滨正金银行先后在哈发行大洋券的刺激,又于当年6月22日致函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朱庆澜,请求发行大洋纸币60万元,并承诺“所出纸币已限定至多100万元”。并诡称其纸币“并非与本地中国纸币争逐利益,不过与华商协力维持本埠纸币之信用,使大洋券与现银价值相等而已”。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于7月19日回复明确表示拒绝,并称:“银行发行纸币,应由中央特许,决非本署所能主持。现中国各银行所发纸币尚有限制,逾限一概封存。其不享有发行钞票者,均不许印发纸币。”但花旗银行仍不放弃。最后,在美孚洋行、美英烟草公司、海关税务司,及电报、邮电、外国公司的支持下,还是发行了少量纸币。直至北洋政府的强烈交涉和哈尔滨人民的拒绝行使,最后才停止发行。
哈尔滨花旗银行最终发行了多少大洋券,且有哪些面额的票券,未见资料明确记载。但笔者在近几年的北京嘉德拍卖目录上见到了1元、10元两张票样,其中1元券为1920年版,正面由中英文对照印制,票券上方印有中英文“美商花旗银行”行名;中间主图为:老鹰站立于行楼顶上,行楼两侧为地球的西半球与东半球组成的图案,老鹰呈由西半球向东半球飞跃状,其寓意不言自明。票券下方两侧印有中文“哈尔滨”地名,左上方印有英文“HARBIN”(哈尔滨)地名。10元券与1元券设计风格有所不同,除票券左侧主图与1元券相同外,票面上行名及说明文字均采用英文和俄文对照印刷,右下方同时印有英文和俄文“HARBIN”、“ХАРБИН”(哈尔滨)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