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男,今年59岁,岳阳湘阴县人。2013年,贺某在公司处于亏损、没有盈利的情况下,为了骗取银行贷款,先是与长沙两家纸业有限公司组成联保体,之后于当年3月5日伪造该公司2012年度盈利5217173.95元、年末余额17292511.15元的虚假财务报表;同年4月18日,贺某以该公司的名义同长沙市另一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336.4万元的虚假《产品购销合同》。同年4月23日,贺某用上述虚假的相关资料取得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信任,骗取该行贷款300万元,贷款时间为1年。2014年4月23日,贷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催还,贺某拒不归还银行贷款。
今年2月4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经侦大队将贺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