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代表建议,广告法三审中应明确规定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不给540万烟草专卖点做广告“开闸放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对广告法的“修改情况的汇报”中,规定可在“烟草制品专卖点”室内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亦可向销售者发送烟草广告。
“烟草制品专卖点”即烟草业所谓的“销售终端”,包括专卖店、形象店、示范店、超市、商场、食杂店、便利店、报亭等,都是普通公众能够自由进出的“公共场所”。
全国人大代表、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担心,此举恐将导致烟草广告、促销的“开闸放水”。
2013年《中国烟草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底,全国持证卷烟零售户542.38万户,以当年全国总人口13.54亿计算,平均每250人就有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北京为例,每隔25-80米,便有1处烟草销售终端。
记者走访发现,大多数专卖点外墙和橱窗均有卷烟品牌的广告语、海报、条幅等,现行《广告法》中所禁止户外广告的条文,就已形同虚设。许多专卖点散发宣传折页及印刷品,即流动广告。
“多项研究表明,青少年暴露于烟草制品的最常见场所就是‘销售终端’,专卖点的烟草广告不可避免地淡化烟草危害健康的意识,引发购买冲动,并使其最终成为吸烟者。”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沈进进说。
中国学生吸烟率有上升趋势。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研究所调查显示,全国学生始吸平均年龄10.7岁,北京市为12-13岁,吸烟行为多在初高中,且有向更低年龄发展趋势。
据了解,工信部、卫计委、外交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组成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2012年12月联合发布《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明确提出“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多位受访人士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应以“不让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成为吸引消费者的手段”为出发点,秉承《公约》要求修订《广告法》,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