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0年至2014年,林某在担任县志办主任期间,利用主管单位财务工作和负责联系印务工作的便利,串通郑州方志印务有限公司、厦门出版社等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虚增《大田年鉴》、《大田县志》印刷费的形式套取公款,并指使相关印务公司、出版社工作人员以“稿费”形式返还,虚开的印刷费被汇至其个人银行账户。他多次采用此方式套取公款,累计数额达12万余元。此外,他还以单位小车加油、个人出差等为借口,多次挪用公款。
据了解,2010年至2014年,林某在担任县志办主任期间,利用主管单位财务工作和负责联系印务工作的便利,串通郑州方志印务有限公司、厦门出版社等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虚增《大田年鉴》、《大田县志》印刷费的形式套取公款,并指使相关印务公司、出版社工作人员以“稿费”形式返还,虚开的印刷费被汇至其个人银行账户。他多次采用此方式套取公款,累计数额达12万余元。此外,他还以单位小车加油、个人出差等为借口,多次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