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4日收到童来明先生、黄阳旭先生提交的辞任报告,童来明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黄阳旭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辞任生效后,童来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阳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但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童来明先生、黄阳旭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由公司副董事长黄阳旭先生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程序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及聘任新总经理。
冠豪高新2015年三季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了65.63%。